专利申请主动撤回的方式:在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撤回申请,即可撤回专利申请。若在授权过程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申请可以被视为撤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