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为您解答:《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上述条款规定了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判断时,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专利审查指南》中给出了判断两件或两件以上的申请或专利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基本原则,但是没有给出详细的案例分析。在专利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需要判定两件申请或专利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情形。尤其是对于分案申请来说,这种情况尤为普遍,需要判定分案申请和母案申请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