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语文素养”内涵研究综述 “语文素养”内涵研究综述 摘要:“语文素养”是新一轮语文课程改革所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其作为语文课程改革的目标与核心理念,挤兑了“语文能力”的核心地位。目前,人们对“语文素养”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本文主要对人们探讨的焦点——“语文素养”的内涵的有关研究进行分析和归纳。 关键词:语文素养 内涵 2001年7月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一次明确地使用了“语文素养”一词,把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置于四大基本理念之首,并明确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1] 于是,“语文素养”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语文素养”这个提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但是人们对这个词本身的理解不同,分歧很大,相关的争鸣和讨论不绝于耳。在这些争鸣和讨论中,“语文素养”的内涵是其探讨的焦点。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语文素养”的内涵研究作贯通式的把握,希望能对“语文素养”的研究有所借鉴和帮助。 目前,关于“语文素养”的内涵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观点: 第一种观点从新课标的三个维度出发来理解“语文素养”的内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的《语文课程标准解读》从宏观方面把“语文素养”看作“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三方面的内容。[2] 何惠、李东航认为“语文素养”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识和能力,包括:听说读写等言语焦急能力、语言的积累、语感能力等;二是过程与方法,包括:语文学习的方法、语文学习的习惯、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等;三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包括:民族母语情结、审美情趣、文化品位、知识视野、学习态度、思想观念等。[3] 第二种观点认为“语文素养”是一个分层的完整结构。倪文锦主编的《小学语文新课程教学法》对语文素养作了深入的剖析,认为主要是由四个层次构成的:第一层次是显性言语行为(听、说、读、写),第二层次是支配言语行为的“智能因素”(语文知识、言语技能、语文情感和语文思维),第三层次是参与和支配这些行为的直接心理因素(语文动机、情感和态度、语文习惯和语文行为意志),第四层次是言语行为的内外背景(言语主体的思想品德修养、文化知识积累、智力水平、人格个性、语言环境)。[4] 彭小明认为可以把“语文素养”分为以下四个层面:①语文知识,包括语文陈述性知识(字、词、句、篇、语、修、辑、文)和程序性知识。②语文能力,包括语文基本能力听说读写和语文实用能力,如语感、自学、创新等能力。③语文心智,包括和语文有关的观察、记忆、注意、思维、联想、想象等智力因素和与语文有关的兴趣、情感、态度、习惯、意志、个性等非智力因素。④语文情意,包括与人的言语行为有关的知识时光视野、文化品位、审美情趣、心理素养和人格、品行、思想修养等方面。[5] 李山林将“语文素养”分为“学科素养”与“基础素养”两部分,有关语文学科的知识、技能、态度目标属于“学科素养”部分,而思维品质、知识视野思、思想观念、文化品位等属于“基础素养”部分。“学科素养”要以“基础素养”作为“基础”,语文“学科素养”是表现语文学科独特性的核心目标,是“语文素养”的显性标志,“基础素养”是基础教育各个门学科共同承担的目标。[6] 第三种观点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来理解“语文素养”的内涵。根据加涅学习结果分类理论,王小明把“语文素养”分成五类学习结果:言语信息(课文内容知识、语文知识和课文背景知识)、语文智慧技能(字词学习、句子学习和篇章学习)、语文认知策略(如SQ3R阅读策略)、语文动作技能(发音技能和动作技能)和语文情感与态度。[7]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人们通过多侧面、多角度、多学科研究,对语文素养内涵的挖掘渐趋深入。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前对语文素养内涵的探讨更多停留于理解水平,离实践操作层面距离尚远。 参考文献: [1]《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第1页,2001年7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35 [3] 何惠、李东航《浅谈语文素养的内涵及养成途径》,选自《琼州大学学报》2005年2月第1期 [4] 倪文锦《小学语文新课程教学法》,第18页,高等教育出版社,9 [5] 彭小明《语文素养论》,选自《兰州学刊》2004年第6期,总第141期 [6] 李山林《语文素养辩》,选自《语文建设》2004年第7—8期 [7] 王小明《语文素养的心理学观点》,选自《语文建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