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从专利运营的角度,技术的商业价值也是要的,但更需要以专利维权为基础,需要有利配套的商业文化和司法保护环境。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323 浏览 4 回答
339 浏览 4 回答
348 浏览 2 回答
212 浏览 5 回答
98 浏览 4 回答
173 浏览 3 回答
100 浏览 6 回答
212 浏览 2 回答
111 浏览 4 回答
337 浏览 1 回答
281 浏览 3 回答
292 浏览 8 回答
340 浏览 11 回答
172 浏览 4 回答
260 浏览 11 回答
140 浏览 3 回答
261 浏览 3 回答
148 浏览 3 回答
244 浏览 8 回答
343 浏览 12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