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认真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做好2015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口径1.关于范围对象。2015年8月底在编在职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2015年8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2.关于岗位设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应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3.关于教师交流。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市、区应结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认真制定本区域教师交流的方案和意见,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从2017年开始,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初定)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须具备2011年起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4.关于考核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事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任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有损害教师职业道德、违反“三项规定”等行为的,给予一票否决。5.关于班主任工作。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原则上应累计有6年班主任工作或12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到苏北支教半年,可视作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6.关于学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评审教师职务必须取得相应层次国民教育有效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2002年以后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7.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2009年底前评聘至今);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2009年底前评聘至今);(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2010年底前评聘至今)。8.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均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在评审高、中级职称时长期有效。另外,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关于普通话水平。凡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10.关于参加把握学科能力竞赛要求。凡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否则不得申报。其中,属于拔尖的申报对象,不仅要参赛而且至少获得三等奖及以上。11.关于参加“一师一优课”活动要求。从2015年起,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苏州市教科院具体组织实施的“一师一优课”活动。其中: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必须参加网上“晒课”,属于拔尖的申报对象,不仅要参加,而且至少进入“优课”评选,否则不得申报。关于时间年限的计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关于评聘要求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2014年)年底。但是,教龄、班主任年限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底。13.关于教学工作量。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幼儿园教师申报时,应根据幼儿教育教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其近两学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需要时须到实地进行确认。14.关于学生满意度测评。申报教师职务的学校,必须提供2014年起每学年学生对申报教师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测评表(见附表六)。15.关于论文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本学科专业论文3篇;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至少提供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所提供的3篇论文应该已送审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评审。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均需原件),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用以查证该期刊是否为国家同意公开发行的期刊等)和“中国知网、万方、维普、龙源”等论文数据库中检索论文查询目录网页打印件(用以查证该期刊是否市级以上刊物,是否刊登有本人论文等),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评审;获奖的论文应提供论文获奖证书原件。16.关于支教教师。对支教满一年或长期(一般10年以上)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以下中小学工作的教师晋升职称,教育教学实绩显著的,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相应提高表彰奖励档次,其他方面要求不得降低。17.关于高级教师的二级评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实行二级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首先进行面试答辩,然后再提交高级教师评委会评审。18.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的问题。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参加自学考试的,课程目录可参见省教育厅苏教规〔2012〕3号文附件二:《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19.其它相关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文件执行。二、评审材料报送见附件《苏州市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三、其他部门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015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四、本通知由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