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体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它是公务员队伍的一个“入口”。与公务员队伍的另一个“入口”——录用相比,调任的适用对象和程序都不同。调任的对象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的职务是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职务层次较高。录用的对象是机关以外的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而不限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录用后将要担任的是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的程序是严格考察,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考试,而录用实行“凡进必考”,经过严格的考试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