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是不可能的。作为权利要求1的一个技术特征,删除就必然会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肯定不允许这样的修改。既然不重要,当初就不应该写进去啊。现在可以一试的,只能是看能否找出一种类似装置来解释这一不清楚的技术特征(必须是现有的装置或概念),或者找到现有技术可以起到类似“自动清理污水沉淀物”的功能:一个要看能否找到可用来替换的概念,再一个也要看你的说明书里是怎么写的,因为仍然有可能修改超范围。比较难。这个申请写的确实不好,当初应该把实用新型的内容在发明申请里公开出来,或者以实用新型的权利项为基础来申请,要求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现在这样,即使找到现有概念替换,范围也很可能比你希望的小很多了。
的确没有三性的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并得到授权,但是烂东西会被无效掉,你不是白花钱吗?实用新型专利是为了尽快让申请人得到保护这是设计这个的初衷
问题一:专利法中的实质审查是不是就是对该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啊?如果上题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问题二,实用新型是不是不用进行实质审查就可以获得专利啊?如果上题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实用新型是不是不需要”三性”啊?问题1、2正确,但是不能推出问题3,因为专利法22条、《细则》第2条第2款说的很明白了,详细自己查一下。那我拿张废纸,折个飞机,是不是也可以到专利局申请个专利啊?可以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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