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十年。实用新型是专利保护的一种独立的类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具有适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和技术水平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是比较低的,但是实用价值大。由于实用新型是专利的的一种类型,所以它具有专利权的基本特点,例如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第二是地域性,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外国对这项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第三是期限性,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我国规定的保护期限是十年,是从申请专利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