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考虑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类型。如果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涉及方法、工艺步骤、配方等,那么这时应申请发明专利,因为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的结构或构造及其结合。其次,应当考虑发明和专利的其他差异,并结合自己的目标,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实用新型在申请阶段无实质审查程序,具有授权快,费用低的特点。如果你的产品的技术发展更新很快,例如电子产品领域,则应优先选择实用新型。相反,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授权周期相对较长,如果涉及一些重大的创新,该技术领域的更新迭代相对较慢,则建议选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专利权。 最后,实用新型实际上可以对创新成果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是一种性价比很高的保护方式,在有些情况下甚至比发明专利更有利。房平木律师对此有精彩论述,您可以在百度中搜索《申请人如何选择申请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搜“7号律师”公众号,即可找到房律师写的这篇文章,让人茅塞顿开,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