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条约(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管理的在《保护公约产权巴黎公约》下的一个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专利保护的国际性条约。截止到2009年3月6日,PCT成员国的数量已经达到141个,优先权申请扩展至WTO成员(有些成员国保留这一优先权申请条款)(台湾是WTO成员国,而不具有成为PCT成员国的资格,有些国家就会不接受在先申请为台湾专利的优先权有求)PCT体系是专利的“申请”体系,而非专利“授权”体系,具体的专利权的授予还是落在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职能部门。PCT是专利合作条约英文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共有145个成员国,其可以在一个地方(如中国)、采用一种语言、使用一种格式,支付一种货币的费用、提交一份申请,即可以在其成员国内或地区专利组织内取得相当于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提交国际申请可以就近(中国专利局)进行,而且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提交,因此,申请人可在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比较容易实现国际申请的提交而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