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票,应该称呼为“票据”(以下简称发票),形式不同于中国的发票。一般美国等西方国家没有统一的官方制式发票,唯一有是海关发票和商业发票,因为在西方国家看来,只要是在国内发生的应税行为是可以用结算体系监控的,但是如果税源出国出境了,就必须有严格正式的发票来监控,因此这样发票就产生了。在国外消费一般得到2种票据:一种是RECEIPT,这种一般有消费的店名,时间和消费金额,另一种是带有抬头的(店的标志),网站、电话、还会提供详细的地址、消费时间和金额。前一种的Receipt是相当于收银单之类的结算凭证,不是物权转移的发票(票据)。后一种都是自己打印的,当然是通过税控机打印的,相当于中国的销售发票,因为它已经在税控机上申报税项了。在西方国家税务看来结算凭证和打印的发票,一样具有税务凭证性质,一个是银行系统自动处理申报,一个是自己申报。这个也是以票控税的方式,只是不同于中国以票控税的方式,西方国家是用票据只是来监控本企业的税,而中国由于监管体系不发达,是用票据不仅仅监控本企业的税,而且还来监控业务相关方的税。因此西方国家不需要以票据传递方式来监控。而中国则需要。美国的银行结算制度很发达,税务部门对公司的收入掌握的很全面,所以对企业的监控主要是以银行结算体系为主,帐册发票为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