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税率为13%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报纸、杂志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而小商厅或街边卖报纸的的都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种销售点应该都是定税的)。销售图书、报纸、杂志属于销售货物应该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唯一的特例是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属于“邮政电信”的营业税征收项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