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2、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3、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时间:公示期一般为7—15天。大多数情况下,岗位调整和分配,在招考的时候并没有做好,所以公示后,得看人事部门和需要进人的处事的工作效率了。快的话1个月就会通知上班。慢的话半年 甚至一年。包括内容: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公示的同时也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