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去向这一栏可以填写工作、公务员、考研、创业等,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填写,已经就业的可以选择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升学和自由职业,如果是没有就业的,可选择不就业。 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制度原则:1、“统一招生,统一分配”的原则。这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学生入学由国家组织招考,按成绩、志愿进入大学,学生毕业,由国家向学校下达分配计划,安排学生就业。2、“统筹兼顾,加强重点”的原则。要求在制定毕业生分配计划时,对急需或特需的部门和重点单位给予重点配备。同时对一般企事业单位所急需、特需的人才也给予适当配备,既保证重点,又兼顾各个方面的'需要。3、“面向生产,面向基层”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在分配毕业生时,要坚持面向工厂、农村、基层、边疆,加强生产第一线。对国家机关确实需要补充的少量毕业生,要求从严控制,并办理一定的报批手续,还要安排到基层实习锻炼。毕业生分配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按国家的需要和毕业生本人的情况,由主管分配工作的部门将毕业生分配到适当的地区、部门和岗位上去工作。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指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出来的合格的高等学校毕业之研究生、大专生、本科生和中专毕业生。对国家计划外的毕业生,国家实行一定的就业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