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代理公司主要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的业务。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政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复审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衍生问题: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有什么条件?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合伙协议;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两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公司章程;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五名以上股东;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