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真的是有的赚的 文章不紧以后可以用做评职称 还有奖励 多发没坏处
不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职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属于多劳多得~~
答案:(3000-800)*20%*(1-30%)=336元 此题公式参考:1、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2、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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