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第三条规定:1、对公示举报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或司法处理;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扩展资料:如果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话,具体得看什么问题,如果是审核你的报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话,招录机关一样是有要求取消你的资格1、如果举报内容属实,且举报内容又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的,人事局肯定不会录取的。2、如果问题严重的话,五年内不准许参加任何公招的。3、如果涉嫌违法问题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任职前公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