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一经发放,除非有错误,专利局是不给变更的,也不能补办,发生权利变更情况的,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也就是说专利权转让以后,专利局不再发新证书,要证明是权利所有人,需要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这是有效的法律文件。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