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 作者:杨延超 摘要:自提出比特币概念至今,数字货币已被广泛应用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支持,具有去中心化,可编程性,以密码学原理实现安全验证等特征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总体上有非货币财产说和货币说,其中非货币财产说又有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学说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均具有无法逾越的理论困局和现实障碍回归货币的本质,其作为普遍认可的记账符号,国家或私人银行发行仅是构建货币信用的手段,而非必要条件相比较传统货币,数字货币正是依赖区块链技术,完成了去中心化的货币信用构建如此,在数字货币货币说的基础上产生了新货币说,一方面,它为建构数字货币的准货币属性提供法理依据;另一方面,也为渐进完善数字货币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可以先确定其为准货币的法律属性,在时机成熟时再确认其货币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在立法中确认数字货币作为准货币的法律地位,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建构其作为准货币的系列法律制度数字货币容易被用于犯罪或者逃避金融管制的工具,必须确定监管主体,构建监管规则展开 关键词:数字货币 比特币 法律属性 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 年份: 2020 …… (详细全文见学术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