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①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②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