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专利权还未收到发票,可否先进行摊销呢?——只要该专利已经为企业所拥有,就可以摊销。只要在开始摊销的年度内取得发票,该摊销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抵扣
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转让后,受让人申请专利后,是专利权人。你不再享有申请权或专利权。
财务上可以依收购协议,收购凭据,专利转让证明及专利许可证书,来进行账务处理的。由于你没有取得发票,你的专利的摊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正确缴纳的话一个月左右拿到专利局收据收据上没有专利名称,只有专利号你填写汇款单的时候应该注明专利号了吧?最好汇款后15天打个专利局收费处电话010-62085566问一下
跟对方联系是没有寄出来还是发票遗失了!再就是问相关负责人是什么情况,搞清楚发票的动态!如果发票遗失,打电话向税务机关咨询一下解决办法!
90 浏览 2 回答
85 浏览 3 回答
273 浏览 3 回答
308 浏览 2 回答
191 浏览 2 回答
251 浏览 6 回答
219 浏览 4 回答
218 浏览 2 回答
176 浏览 1 回答
228 浏览 5 回答
106 浏览 6 回答
123 浏览 4 回答
219 浏览 12 回答
328 浏览 7 回答
143 浏览 8 回答
88 浏览 5 回答
319 浏览 4 回答
179 浏览 5 回答
137 浏览 7 回答
283 浏览 9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