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理文件的法律效力是:1、经依法授予外观专利的,申请人对受理文件在不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进行修改,经依法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对受理文件在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进行修改;2、其他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