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一) 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二) 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三) 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扩展资料:查询费用: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4、登记证书费;5、例外交存费;6、查询费;7、撤销登记申请费;8、其他需交纳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以上规定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参考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