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关于公文标题中书名号的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作了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扩展资料对于公文标题中的引号,必须慎重使用。该用书名号而误用引号是错误的,如《中共中央关于委托中央党校创办“求是”杂志的决定》。这里的《求是》杂志是书刊名称,不能改用引号。同样,随意滥用也是不允许的,例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问题的决定》,其中的“清正廉洁”表意明确,完全没有必要用引号加以强调。对于公文标题中的引号、括号和书名号的使用,一定要严格区分其界限,不能混淆滥用;要注意掌握它们的不同特点和功能,以便使拟制出来的标题合乎要求,从而更好地维护公文的规范化和严肃性。
如果就是文章的标题,不能用如:李白的传说、再别康桥等;要是标题中含有的文章题目,这个题目要加书名号,如我读《水浒传》、《西游记》的启示等。
不需要,文章的题目只有在引用时才用书名号,直接标题不用。
可以在你引用的结论后用括号补充所引的带书名名号的文章名,例如:(引自曹雪芹<<红楼梦>>),或者干脆在引用的结论前直接说出文章的名字,当然带书名号
一般都不加书名号,文件名当中也尽量不使用其他标定符号,引号可以使用
一般来说都是不需要的除非你们有要求要加上你可以去看看网上的论文做个参考,都是没有书名号的书名号一般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符号。书名号表示书籍、文件、报刊、文章等的名称,亦用于歌曲、电影、电视剧等与书面媒介紧密相关的文艺作品。不过这都是取决于文章里出现这些的时候才是用
可以加书名号。如果标题中出现书籍、文章等的名字,可以加上书名号,如:看《百年孤独》有感引号、顿号等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但很多符号是不可以在标题使用的,像句号、省略号等。
文章的题目只有在引用时才用书名号,直接标题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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