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在内。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世界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这种泄露,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且未经申请人同意而被泄露的。”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专利不丧失新颖性。仍然属于可以获得专利权的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