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为: 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不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二)考察 招考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批准,与公务员招考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