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三方协议以后,单位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雇。 如果毕业生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了三方协议,那么毕业生就不算为劳动者,也不能以《劳动法》来约束和保护,而只能以《合同法》来约束和保护所签订的三方协议。 如果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的同时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