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申请费、前六年年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