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中世纪末期为止,欧洲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历史意识。一些理论书出现过关于过去时代音乐的记载,但它们只能算作音乐史学的萌芽,基本上都是对音乐神话性起源、作用以及一些大人物在音乐上的业绩的叙述,还缺少一条发展的线索。到了15世纪末16世纪初,欧洲开始出现了对过去音乐历史自觉进行回顾的倾向。首先是波埃提乌斯等人对中世纪音乐理论的重新认识,继而是对过去音乐的重新 评价。他们认识到包括音乐在内的某些文明,经历过产生、繁荣和衰落的发展进程,这标志着一种发展史观已露端倪。而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史是17世纪初才出现在 德国的。当时莱比锡教会歌诗班的领唱者卡尔维修斯在《音乐的技能训练》一书中加进了“音乐的起源与进步”一章,采取依照年代叙述的方式,表现出历史地记述 音乐历史事件的态度,可以被视为最早的音乐史。运用依年代记述方式、独立成册的、最早的音乐史书是德国理论家普林茨在1690年写的《高贵的歌唱艺术和音 乐艺术的历史叙述》,作者站在新教派的立场上,一方面承认宗教在音乐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否认音乐具有其自然的起源。该书还提供了17世纪一批著名 音乐家的传记,为后来学者撰写音乐史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18世纪在启蒙主义的影响下音乐史研究逐渐成熟,学者们出版的音乐史书大都有丰富的史料作为依据,并经过文献学方面的考证。1740年马泰松出版了《登龙 门的基础》这部音乐家列传,集中了巴赫时代的主要音乐史料尉后世音乐史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1774和1784年吉尔伯特的两部有关教会音乐的论著是研 究中世纪音乐的重要文献。该世纪后期英国也出现了两部值得注意的音乐通史。霍金斯的《音乐的科学与实践通史》(1776,5卷)包含了58幅作曲家肖像和 150首谱例,首次采用了这种图、文,谱并茂的方式撰写音乐史。伯尼的《音乐通史》 (1776—1789,4卷)其特点在于他对当代的音乐给予了极大 的关注。他游历了欧洲诸国,详细地考察了各国音乐的实际,他的报导是现今研究18世纪音乐历史不可缺少的资料。另外他把音乐现象按时代和乐派进行考察,然 后再将它们加以综合,做出文化总体的研究,这在当时也是一种带有创新性的方法。福克尔的《音乐史通论》(1788、1801,2卷)又循此途径前进了一 步,他在该书的卷首加了《试论音乐的形而上学》这篇音乐史学的论文,把音乐置于历史的总体联系之中,从哲学角度对研究方法进行反省和批评,并提出了音乐是 有机发展的观点。他的《巴赫的生平、艺术及作品》(1802)对发现和复兴这位作曲家的音乐做出了很大贡献,并成为推动19世纪传记学繁荣的先驱。他的 《一般音乐文献》(1792)收入文献3000余项,并做了内容介绍,这是史料学领域划时代的业绩。 19世纪是音乐史研究全面发展的时代。在复古主义的影响下古代乐谱的出版空前繁荣,先后出版了多种大型音乐史料集成和多位著名作曲家的全集(贝多芬、巴 赫、莫扎特、舒伯特等)。此外在传记学方面也成就显著,文献学方法的引进使史实的考证更为准确和细密,从而纠正了过去史书中许多错误。在此基础上出版了亨 德尔、巴赫、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人的大型传记,直至今天它们仍是研究这些作曲家不可缺少的基本文献。在通史方面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三位学者,他们都撰写 了音乐通史并在其中表达了不同的史学观点。基瑟维特认为音乐史某个时代之所以形成是音乐上伟大人物产生和存在的结果。音乐史不应以一般历史时代来划分时 期,它的各个时代应冠以最重要作曲家的名字。此外,他还把音乐史视为按时代发展进步的有机整体。菲提斯的5卷本通史仅写到15世纪为止,以后的内容包含在 他的《音乐家传记及音乐图书志》中。他的著作表现出一种包罗万象、兼收并蓄的倾向,并且提高了非欧洲音乐在史学研究中的地位。他反对进化发展的史学观,而 代之以“变形”的概念。安布罗斯的通史(5卷)是站在文化史的立场上撰写的,他引用了维也纳、慕尼黑和意大利许多地方的文化史料,把音乐置于文化整体中进 行全方位的考察。 本世纪上半期音乐史研究可以说是向着更加专门、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在中世纪音乐、拜占廷东方教会音乐和犹太教音乐历史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就。音乐形态 史方面先后有贝京的《节奏类型学》、丹克尔的《旋律类型学0,库尔特的《浪漫派和声基础》、萨克斯的《乐器史》问世。在传记学领域对舒伯特、舒曼、勃拉姆 斯、瓦格纳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这期间里曼的《音乐史纲要》(1904—1913)颇具特点。他完全放弃了过去音乐史书那种作曲家列传依次排列的 编写方法,而以音乐风格的发展进步作为叙述历史的主线,表现出作者渊博的知识和扎实的技术理论功底。阿德勒的《音乐史提要))(1924,2卷)也是从风 格史的角度撰写的,但吸收了维也纳美术史学派的成就,使得音乐发展的论述在更广阔的文化背景上层开,至今仍不失为一部优秀的音乐风格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