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招投标活动中采用主要的各种评标办法,都有着各自的特点、要点和难点。《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是(1)综合评标法;(2)最低评标价法。一、综合评标法:( 俗称“打分法”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