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城镇体系规划设置的最高层级,最早在2005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城市规划法》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时提出。2007年,由原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在我国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中心和枢纽作用,在推动国际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门户作用。扩展资料国家中心城市其对外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类城市有可能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对内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国家中心城市所必须具有的五大特征:一是国家组织经济活动和配置资源的中枢;二是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网络枢纽;三是国家科教、文化、创新中心;四是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五是国家城市体系中综合实力最强的“塔尖城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