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类的职称(记者、编辑)申报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记者、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记者、 助理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 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参加工作后,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五)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记者、编辑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 第十一条 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条件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广博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和明显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在全省新闻界有较高知名度。 2、主持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8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4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2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下同)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500字,或时长不少于20秒,下同),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 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3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若系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下同)。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下同)。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 第十三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 院特殊津贴。 2、获长江韬奋奖(正式奖);或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1项和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 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成果,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2部。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3篇)。 第十四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条件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 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在省内新闻界有一定知名度。 2、主持过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较丰富的创新成果。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3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1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1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工作的,每年不少于20篇。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2、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l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第十五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 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 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 第十六条 记者、编辑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新闻采编实践经验,能够较好地采编各种体裁的新闻稿件。 2、参与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报道或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的策划,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发的稿件不少于200篇,或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1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5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00篇)。 (二)业绩条件 获省级好新闻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1篇。 第十七条 记者、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 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或获省级好新闻一 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 2、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创新成果,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并经市级以上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在县级新闻单位工作的不少于2篇)。 第十八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条件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基本掌握 采访、编辑等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并取得一定的 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有一定见解 的新闻专业论文或采编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