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简要说明基本内容(1)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2)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3)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4)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2简要说明必要内容(1) 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2)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这一点应当提醒申请人特别注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的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如果申请人试图在另一申请中请求保护超出这10项相似外观设计之外的其他实施例,则这两件申请或其中之一可能会因为重复授权而被驳回。(3) 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4) 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5) 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6)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7) 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3简要说明不能写明的内容(1) 商业性宣传用语例如,设计要点在于产品表面的图案新颖美观。(2) 产品的性能例如,本产品的功率是……。(3) 产品的内部结构例如,本产品的内部结构包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