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扫 一扫”的开 锁 技 术是否构成侵权,“摩拜”被告上了法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9月14日对原告胡某与被告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胡某诉称,其于2013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的发明专利,于2016年5月获得授权,该专利至今有效。原告认为,摩拜单车 车 锁 控 制系统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享有的发明专利权雷同,要求法院认定摩拜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被告摩拜公司辩称,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 锁 控 制 系 统并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利,不构成侵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方面表示,围绕双方诉辩意见,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为,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院方审理后认为,虽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名称为“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但将涉案专利应用于自行车技术领域,是自行车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联 想到的。其次,比较涉案专利技术特征与被控 侵 权产品摩拜单车 锁 控 制 系 统的相应结构等,也不构成等同。此外,虽然摩拜单车和涉案专利均具备“报 警”功能,但实现该功能的技术路径不同。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摩拜单车 锁 控 制 系 统没有落入原告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