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没有资格撤稿的,“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可靠性、结论的可信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学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方面负全责(或主要负责),在读研究生撰写的论文,一般由其导师担任“通讯作者”,综上,通讯作者只是,通过某种关系审核,作者的文章给作者的文章提一些建议,真正写的还是第一作者,如果作者的文章并没有数据性的错误,或者是其他的错误,通讯作者是不可以撤稿的。
可以,但是很麻烦。只要文章并未出刊,并未公布发布,就可以撤稿。作者在杂志社发表声明,说明其具体原因,即可撤回,但需用特别注意的是,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论文并未出刊,并未公布发布,如果文章已公布发布,则无法收回。出版刊物的选择,须慎重考虑,如认为刊物不适合出版,或因其他主观原因想要变更出版,一定要尽早决定,撤回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一点问题,如果已经出刊的情况下必须撤回是很麻烦的,作者可以试着解释原因,必须给出证明,书面申请发表论文的单位,予以宣告无效,如文章已被收录,申请取消相应的刊号或检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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