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办理的条件: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1)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请求办理所需材料:(1)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证书首页复印件。(2)共同权利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请求方式:(1)面交请求可以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2)邮寄请求。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