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计算原则:为了使指标体系中各项评价能够合并,以计算每所院校总得分,我们采取对每分项指标排名计算相对分、最后将各项相对分加权相加的原则。 计算相对分的过程,就是分项数据或分项计算结果标准化到[0-100]区间的过程:每项指标中,数据或计算结果数值最高的院校,在该项最终得分为100分,其它院校在该项的得分为其数据或计算结果数值除以最高数值的相对百分数。 2007年排行对标准化过程有一处改进:如某项经标准化后第二名得分少于90(即第二名的相对分比第一名的90%还要低),我们将把第二名的得分提升到90,以下各院校采用同等比例扩大得分。选择第二名时,如有多名并列第一100分者,则顺推至第一个分数少于100者。这样线性变换的目的是避免个别院校在某分项上的特殊表现打压其他所有院校的得分、甚至影响到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准确含义。此项修改,避免了往年排行中院校物资资源等指标得分略有偏低的弊端。 每项指标均按照此原则,逐一计算,标准化过程在下文表述中不再每处特别强调。 如下对各项指标计算方法进行重点说明,供各界专家、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批评指正。 (一)关于"录取新生质量"得分的计算 新生质量采用2005年各院校录取新生的高考平均分数据(不是录取分数线)进行计算。 由于各省高考计分方法不一,有些省采用标准分,有些省采用原始分,因此在排名时,我们首先在每一个省对各院校排名,因为每个省考生的评分标准是统一的。 按照高考成绩统计口径,我们将考生分为三个类:文史类、理工类和综合类(不分科)。文史类包括的专业为: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学和外语类;理工类包括的专业为: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管理学。每所院校在三科录取考生的表现都要考虑。 录取新生质量的计算,就是首先分科各省打分,然后分科各省表现综合起来计算院校分科全国排名,最后将院校各分科在全国的表现综合起来,每一步累加都是使用相关录取人数作加权平均。计算公式如下: 1)单科各省排名 每省单科录取考生高考平均分最高分的院校得分为100分,排第一名,其它院校该单科该省得分为其录取考生平均分与第一名院校考生平均分的相对分。公式如下: (2)单科全国排名 各院校的分科各省排名得分,按照各省单科招生人数加权累加求算平均值,公式如下: 计算结果要标准化。 (3)全国综合排名 各院校单科全国得分,按各科全国录取人数加权求算平均值,公式如下: 计算结果要标准化。 (二)关于"科研经费"得分的计算 总的原则是按科技、社科两大类分别排行算分,然后根据各院校科技、社科活动人员在总人员中的比例加权合并两科得分。计算要考虑总量和人均指标。分析如下: (1) 科技和社科"科研经费"得分最高的院校都得100分,这样就使科技与社科经费相当; (2) 总量与人均科研经费最高得分都为100分,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平衡两科科研经费,还可以避免部分规模很 小、但人均经费很高的院校得分太高,因为总经费可以反映院校的科研实力,同时也可以反映院校在多学 科研究、群体合作方面可能具有的优势; (3) 在计算科技、社科科研经费得分时,人均得到的相对分和总量得到的相对分的权重都为50%,这种权重分配 是专家从人均图书和总图书量给予的权重中得到的启发。 (4) 考虑到不同院校科技、社科科研活动人员的构成比例不同,在计算各院校科研经费的合并得分时,用科 技、社科人员的比例进行调整。这样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各院校科研的总体水平。 科技活动人员数据选择的是科技活动总人员,而非研究发展人员,因为考虑到院校中教学人员与研究发展人员的难以分割性。社科活动人员数据选择的是人文社科活动总人员。 计算公式如下: (1) 总量科研经费得分 (2) 人均科研经费得分 (3) 科研经费得分 (三)关于"学术成果"得分的计算 学术成果的计算方法类似"科研经费",将学术成果按科技、社科分成两大类分别计算,然后按两类活动人员加权合并。计算要考虑总量和人均指标。 分类办法:SCI、EI归入科技类,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CSSCI归入社科类。 采用这个方法计算,解决了科技与人文社科成果无法比较的难题,能更客观地反映不同类型的院校的学术成果在综合序列中的位置。 计算公式如下: (1) 科技成果与社科成果 (2) 总量学术成果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