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总共6个板块,各一式两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申请专利时应填写专利申请请求书(包括名称、发明人或申请人、联系人、申请文件清单等内容)。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申请文件准备(10-30天)→提交申请(3天内)→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公布→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驳回或授权→缴权缴纳费用→颁发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程序:申请文件准备(10-30天)→提交申请(3天内)→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驳回或授权→缴权缴纳费用→颁发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申请文件准备(3-10天)→提交申请(3天内)→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驳回或授权→缴权缴纳费用→颁发专利证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来说,有两次机会修改申请文件。第一次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次是对专利审查员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也就是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申请文件修改后提交时,要按规定填写“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写明修改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并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换页,还应附上“申请后提交文件清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