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账价值。(2)自创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包括试验费用、模型制作费用、研制费、制图费、律师费、设计费、工资、申请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全部支出。 (3)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4)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所附单据的金额入账,•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入账 此外,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