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专利技术享有的一定专属权利,这种专属权利象专利权一样,是可以转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就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可以通过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将其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并收取一定的价金。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拥有或者持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后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新的专利权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