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完全违背国际通行的医学伦理准则。 通过这个研究的伦理委员会是“深圳和美妇科儿童医院” 根据国际上目前的伦理要求:第六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 14 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动物的生殖系统。 用来研究的受精卵,其父亲是艾滋病患者,但是母亲健康,父亲不会直接传染给孩子,因此孩子完全可以是健康婴儿。 艾滋病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预防,最简单的就是避免接触,完全没有绝对的必要采用基因编辑这一方式。 用Cas9技术改变的CCR5基因,虽然可以免疫艾滋,但是否会引起其他疾病,研究证据并不充分。 Cas9技术本身用于基因编辑,潜在风险研究并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教授就这样直接对试管婴儿来研究,在我看来,是极不负责的行为,是需要收到伦理谴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