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发明专利的具体条件如下: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都通过,经公告他人无异议的;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