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