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四)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x(1-20%)x20%x(1-30%)+10800x(1-20%)x20%x(1-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