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 ……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收入计做企业收入增加利润,相关税费计做企业费用减利润,当然都计入利润总额。而且这方面如果没有少计算税款,或没享受什么税收优惠,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符合条件”指的是什么?在帐务处理时应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条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减免主体为居民企业;二是减免对象是技术转让所得;三是减免标准线为年度转让所得总和,企业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应符合上述三个要点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 此项免税所得在期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直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项申报即可,帐务处理上按正常处置无形资产处理。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位于某市的一家生产企业,2017年度自会计核算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500万元,应扣主营业务成本4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500万元,营业外支出32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600万元。其中:其他业务收入中含技术转让收入2300万元,与该收入对应成本和税费共计1400万元,要求:计算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调整技术转让所得2300-1400=900万元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调减500+200=700万元(超过500万元减半征收)扩展资料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二、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三、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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