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链接关于推荐专利代理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一、申报对象(一)申请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办理责任保险请见 )(二)申请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通过年度考核,其中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照【注】进行操作。二、证明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一)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二)曾经代理专利诉讼案件;(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四)其他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结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其他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