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大企业贷款而言,小企业贷款具有小额度、短期限、高频率、高时效性、对贷款利率敏感度低等特点。这些特点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约定,贷款总额较少的中小企业贷款可视为零售贷款。因此小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也可纳入零售贷款信用风险控制范围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规定,归入零售贷款的资产需满足下列标准:(1)各种形式对个人的贷款,都视作零售贷款;(2)各种住房抵押贷款,无论其金额大小,只要借款人是拥有住房,都视作零售贷款;(3)各项给予小企业的贷款,如果银行作为一个整体对单个小企业的总贷款不超过100万欧元,就可以将其视作零售贷款。因此,银行应对零售贷款进行打包,组成资产池,对其完善管理。然而,零售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又具有特殊性。再者,社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借款人是否能够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