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拟复试的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 由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学院具体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指导、协调全院的招生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重庆大学2007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类 325 45 80 经济类 330 50 80 法学类 340 48 90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315 45 180 体育学 305 45 190 文学(不含艺术、不含外国语言文学) 335 48 90 外国语言文学 340 58 90 艺术学 330 45 90 理学 300 45 75 工学 300 45 65 农学类 330 47 80 医学类 315 48 195 管理学(统考数学,不含MBA) 335 50 80 管理学(不统考数学,不含MBA) 340 50 9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60 45 95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80 40 60 参加全国统考,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工作在C类地区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