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就是作家对其个人的形式在社会上的利用和他所做选择的思考。写作由于处于文学问题的中心(有写作才会有文学问题),因此,它基本上是形式的道德论,它是作家对于他决定把其言语活动的本性置于其中的社会空间所做的选择。但是这种社会空间决不是一种有效利用的社会空语言是规约与习惯的集合体,是同一时代作家所共通的。这就意味着,语言如同一种自然属性,它完全贯穿于作家的言语之中,而不赋予言语任何形式,甚至也不会孕育言语:它就像是包容着各种真理的一个抽象圈,一个单一的动词仅在这个圈外才开始充实起来。它包含着整个文学创作,几乎就像天空、大地和它们的接合之处为人划定通常的栖身之地一样。它不是材料储库,而是地平线,也就是说,既是一种极限,又是一处驻留地,一句话,它是一种布局的可靠的范围。严格地讲,写作者不能从语言上汲取任何东西:对于写作者来说,语言更像是一条直线,逾越它也将说明言语活动的超自然属性:它是一种动作的场域,是对一种可能性的确定和期待。它不是一种社会介入的场所,而仅仅是一种无选择的生理反射,是人们的共同财富,而不是作家的财富;它独立于文学的程式而存在;它从定义上讲是一种社会对象,而不足被选定的社会对象。没有任何写作者可以把他的自由很自然地置入混沌的语言之中,因为贯穿语言的,是整个历史。是以自然方式存在的完整而统一的历史。因此,对于作家来说,语言只不过是人的一种地平线,它在远处建立某种亲密关系,而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