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与目录的称谓,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相异之处。例如:对传统的书本式、报纸式图书目录可以称为目录,也可以称为书目;而对卡片式与机读式的目录,一般只称之谓卡片书目或机读书目,而不称卡片书目或机读书目;对机读目录数据库,现也习惯称之为书目数据库,而较少称目录数据库;对档案目录可以称全宗目录、案卷目录,而不称书目。对以许多报刊等为著录对象的,可称之为报纸目录、期刊目录或索引、题录,而不称“书目”。此外,对一书的章节等名目,只能称为目录或目次,而不以书目相称。目前,书目这一称谓还在继续发生演变。如:可以说书目包括文摘、索引等形式,但不能说目录还包括文摘、索引等形式。因此,书目的实际涵义正在扩大,即大于目录的涵义。根据汉语构词的原理,我们可将“书目”中的“书”理解为广义的“文献”,将“目”理解为“目录、目标、线索”,合起来,“书目”即为各类文献的目录、线索。这样,按著录的对象划分,书目实际上就包括目录、文摘、索引、书目之书目、工具指南等;其载体形态又分为书本式、卡片式、活页式、报纸式、缩微式、机读式等。在具体使用时,除国家书目这类目录可继续使用书目的称谓即继续称为国家书目外,对其它各类纸张印刷型的目录形式,应以目录称谓为其正式书面语言。如可称:专题目录、联合目录、个人著述目录、地方文献目录等,同时为照顾历史习惯,仍可在一定范围和形式下,允许对这一类图书目录以书目相称。